孙某某2021年5月份通过朋友介绍入职某某餐厅从事厨师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个月工资5000元,2022年4月份,餐厅老板提出由于疫情原因生意很不理想,导致餐厅的经营入不敷出,故而在支付孙某某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后,就让孙某某离开了,2022年5月份孙某某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在开庭过程中,孙某某提交其工作证、工资流水证明了其在2021年5月份至2022年4月份期间与某某餐厅存在劳动关系,并证明了其工资标准为每月5000元,最终仲裁支持了某某餐厅向孙某某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请求,即55000元。
【法律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其计算,截止时间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多可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律师提醒】首先,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1年,劳动者应注意主张权利的时效问题。其次,劳动者要留存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1、工作证、门禁卡、工作记录表、工资发放记录、出差证据、社保缴费证明等;2、录音、有关工作的聊天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3、代表公司签订的各类文件、合同、授权书等。